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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事局主要业务工作办理程序
(试行)
一、办公室
(一)信访工作
程序:受理;承办;督查;报结。
(二)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程序:受理;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承办科室及责任人;督查落实;总结反馈。
二、综合法规科
(一)人事行政复议
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调查取证;审查、复议。
(二)审核规范性文件
程序:接受有关文稿;审核;召开有关会议征求意见;提请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研究。
三、公务员管理科
(一)录用公务员
1、程序:申报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照片等。
(二)年度考核
1、范围:市直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2、程序: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市考核办审核批复(政府机关年度考核由人事部门直接参与)。
3、所需材料:单位考核情况报告;考核结果统计表;《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一式四份(其中县级干部考核结果先由市委组织部审核)
(三)行政性表彰奖励
行政性表彰奖励分两种情况:
1、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1)程序:主办部门提前三个月提出方案;人事部门审核并会同主办部门向市政府请示批准;组织评选;市政府审批;颁发奖品和奖金。
(2)所需材料:主办部门提出的表彰奖励活动方案;主办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起草的请示文;先进集体及个人审批表一式四份。
2、市政府部门或与人事部门共同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活动
程序:制定表彰奖励活动方案;主办部门和人事部门审定表彰对象;颁发奖励证书。
(四)市政府部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程序:部门制定竞争上岗方案;人事部门审核方案;竞岗人员资格审查;组织实施竞争上岗;部门党组任命(其中组织实施竞争上岗过程中,人事部门参与或直接办理相关事项)。
(五)公务员调动(转任)
1、程序:个人申请;填写《调动登记表》;进、出单位签署意见(市直机关以外调入的需有当地人事部门签署的意见);市人事局审查档案;研究、决定;办理调动手续。
2、所需材料:《调动登记表》;调出、调入单位文函;个人档案。
(六)职务审核
1、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转正定职
(1)程序:个人鉴定;单位考察鉴定;单位确定转正时间及拟任职务;人事部门审批。
(2)所需材料:本人书面总结;《国家行政机关新补充工作人员定职审批表》一式三份;单位鉴定材料及文函各一份。
2、晋升(转任、调任)科级及其以下人员职务审核
(1)程序:单位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后提出拟任人选;人事部门进行职位和任职资格审核;单位任命。
(2)所需材料:《国家公务员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学历证书;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单位文函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一)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方案
1、程序:制定评聘分开方案;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备案。
2、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评聘分开方案。
(二)建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
1、程序:系列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委库名单;人事职改部门审定。
2、所需材料:系列主管部门文函一份。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1、程序: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主管部门审核;人事职改部门审定。
2、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四)晋升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免试
1、程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职改部门审定。
2、所需材料:《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安徽省职称晋升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批表》;符合当年晋升条件的各种材料(如:毕业证书、聘任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方式有三种:
1、评审
(1)程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按管理权限审核上报;人事职改部门与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人事职改部门认定。
(2)所需材料:主管部门评审委托函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登记表》;《池州市晋升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入库信息表》;《年度考核表》(考核优秀者须提供相应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安徽省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安徽省职称晋升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任期内的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专业技术业绩材料和工作总结;当年免冠2寸黑白照片1张;需上报的其它材料。
2、定职
(1)程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职称部门认定。
(2)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转正材料复印件一份。
3、考试
(1)程序:个人报名;所在单位审查;职改部门报名资格审核;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一份;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
五、培训科(市军转培训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行政干校)
(一)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定
1、范围: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基地和县级综合性培训基地。
2、程序:申请;实地考察;认定并颁发《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定证书》。
3、所需材料:请示文一份;《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认定
1、范围:培训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市级基地。凡具备基地资质并愿意承担相应专业类别继续教育任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2、程序:单位申请;相关部门、行业同意;实地考察;市人事局认定;向社会公布。
(三)计算机培训基地资格认定
程序:单位申请;市主管部门或县人事部门审核;实地考察;认定并公布。
(四)公务员培训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验印
程序:单位统一领取《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或《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至个人;参加培训;办学单位或所在单位登记;市直主管部门或县级人事部门审核;市人事局验证、验印。
六、人才流动开发科(引智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1、程序:申报年度增人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发布招聘公告;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与考核;聘用。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照片等。
(二)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1、审批对象:在市区内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2、程序:申请人书面申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市人事局批准;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如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30日内办结)。
(三)举办人才交流会
1、审批对象:冠以“池州”称谓的人才交流会和跨县、区或面向全市招聘的人才交流会。
2、程序:申请人书面申请并出具《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市人事局批准(如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七、工资福利与退休科
(一)行政职务工资
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任(定)职通知复印件(其中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须附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审核的任职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证;聘任证书复印件。
(三)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如遇多数人员正常升档年份,只需报增资审批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审批表和正常晋升职务工资花名册各一式三份)。
(四)晋升级别工资
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晋升级别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连续三年优秀晋升级别工资须附优秀等次证书复印件)。
(五)调动、新参加工作人员确定工资
1、市直机关之间、事业之间调动确定工资
所需材料:编办准调通知单(调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与职称挂钩,另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证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企业调入、转业、退伍安置人员确定工资
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编办准调通知单;调动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转业军官报专用表);供给关系证明信。
调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与职称挂钩、另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证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企业调入、转业、退伍安置及市直以外单位调入的,是科级及以下人员,须送本人档案;是县(处)级以上人员,须附组织部门核定的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入学、毕业时间、任现职及其以下两级职务的任职时间。
3、新参加工作人员确定临时工资待遇
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编办准调通知单;本人档案。
(六)事业单位人员转正定级
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转正定级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工作总结及所在单位鉴定材料各一份。
(七)事业单位3%优秀人员晋升职务工资
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事业单位3%优秀人员晋升职务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职务(岗位)补贴标准的调整
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调整职务(岗位)补贴标准花名册一式三份(少数行业岗位性津补贴标准仍按原规定程序审批)。
(九)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人员降低工资待遇
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给予处分的文件复印件一份(除领取生活费和停止供给的,须附职务变动审批表一式三份;如重新明确职务的,另附相关文件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证、聘任证书复印件)。
以上九类工资审批项目,涉及县处级以上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十)退休
1、审批范围: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含工人)。
2、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因公(病)致残达“国标四级”提前退休的,须附市直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批复复印件;按池发〔1996〕6号文件提前退休从事个私经济的,还须附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复印件)。
(十一)提高退休费标准
所需材料:主管部门文函一份(其它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其复印件一份;患血吸虫病致残达“国标四级”的劳动鉴定复印件一份)。
八、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军转办)
(一)人事争议仲裁
程序:受理仲裁申请;仲裁准备(包括组织仲裁庭、调查取证、制定仲裁方案);仲裁调解;开庭和裁决(包括开庭准备、宣布开庭、仲裁庭调查、仲裁庭辩论、仲裁庭调解、仲裁庭评议和裁决等)。
(二)军转安置
程序:接收、审核军转干部档案;拟定安置方案;提请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负责具体落实。
九、编办机构编制综合科
(一)机构议案
1、范围: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要求增设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或机构调整(包括撤销,合并,分设,更名,变更规格、隶属关系等)。
2、程序:主管部门请示;编办会议提出拟办意见;编委主任会议提出原则意见;编委会议研究审批;编办办理审批意见。
3、所需材料:主管部门请示文及相关材料各一式五份。
(二)编制议案
1、范围:市直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单位)调整编制(包括增减编制,变更人员、预算形式等)。
2、程序:主管部门请示;编办会议提出拟办意见;编委主任会议提出原则意见;编委会议研究审批;编办办理审批意见(市直部门之间机关人员和市直系统内同一性质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整按池编[2001]58号文办理)。
3、所需材料:主管部门请示文及相关材料各一式五份。
(三)人员入编
所需材料:接收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入编人员个人简历;介绍信。
介绍信分以下几种:1、市委、市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经组织、人事部门录用、交流的干部、军转安置干部,须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2、复员退伍战士,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3、各类院校毕业生,须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介绍信;4、工人身份人员,须持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
(四)人员出编
程序: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减员(含调离、离退休、辞职、辞退、死亡等),在一个月内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相关材料办理出编手续,年度末,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市编办进行年度编制执行情况审核。
十、编办事业单位管理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分三种情况: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1)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2)所需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验资证明;批准设立文件;住所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个人简历、任现职的文件、兼职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3张)。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1)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换证;公告。
(2)所需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需审批变更事项批准文件;非行政性批准性文件(如房地产权所有证等);其它证件、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的注销登记
(1)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
(2)所需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同意撤销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文件;清算报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其它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二)事业单位年检
1、程序:自查;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审查;做出结论。
2、所需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财务报表;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和本年度纳税交款书复印件;其它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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