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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市人事局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职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推进和组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合理配置。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贯彻执行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具体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务员各项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考试工作。
4、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组织指导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市人事编制系统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
9、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性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10、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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